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3年10月份正式投入运行。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运行模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各类公共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平台,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各项具体交易活动。承担着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场交易服务工作、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出租出赁的进场交易服务工作,承担着政府集中采购等交易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的交易项目提供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对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出具综合交易鉴证文书。
(三)负责组织编制有关交易文件,发布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交易信息。
(四)负责建立有关交易的查询、咨询服务体系,制定服务指南。
(五)负责有关交易的电子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维护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七)负责受理有关交易活动质疑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交易活动的履约验收工作。
(九)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交易项目的代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交易活动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协调处理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协助领导抓好中心的行风建设、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心财务以及组织人事、考核、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各种交易项目的受理登记和交易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付款业务;负责中心综合档案的建档、管理和中心电子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单一来源类交易项目的代理工作。
(二)工程交易科
负责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双方提供信息资料及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交易项目的信息发布、保证金收缴、保证金退付申请、中标公示等工作;负责维护有关交易项目的评审秩序,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协助调查;负责有关交易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有关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负责有关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发包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服务类、工程类交易项目的代理工作。
(三)采购交易科
负责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的代理工作;负责有关交易项目的场地安置、方案制定、文件制作、公告编制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交易项目的报名登记、保证金收缴、评审组织、中标(成交)公示、合同签订、保证金退付申请等业务工作;负责维护有关交易项目的评审秩序,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协助调查;负责有关交易项目的履约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询价采购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有关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四)产权交易科
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的服务工作;负责交易项目的场地及时间确定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有关交易项目的报名登记、保证金收缴、成交公示、合同签订、保证金退付申请等业务工作;负责维护交易项目竞拍秩序工作,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协助调查;负责有关交易项目的履约监督工作;负责有关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交易项目评标专家库的抽取及交易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负责非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的代理工作。
三、办公场所分布情况
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县农发局办公楼和县交易管理办公室办公楼两处办公。在农发局楼:五楼设有开标厅、评标室、监控室等公共服务区;四楼有4个办公室(主任室、副主任室、综合室、微机室);三楼的农发局会议室,作为议标室与农发局共用。在交易管理办公室楼:有3个业务科室(工程招标科、政府采购科、产权交易科)和1个档案室。